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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
2018年4月21日
桐乡疑难案件律师
http://www.hzflzyfqy.com/
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;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、重大经济犯罪、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。
文章来源:
桐乡疑难案件律师
律师:
朱颐丰
[杭州]
浙江萧银律师事务所
转载请注明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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