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,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

如何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 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

2023年5月16日 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  http://www.hzflzyfqy.com/

  袁志鸿律师,常德刑事辩护律师,现执业于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
如何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

  如何看待和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关于上诉不加刑的规定,目前虽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,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上诉不加刑的原则,无论是从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,还是从执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上诉制度本身的要求来说,都是必要的。因而也是正确的。应从以下几点来认识上诉不加刑:


  一、它是切实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。设立上诉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,纠正原判在定罪量刑上可能存在的错误。上诉包括被告方的上诉和控诉方的上诉。由于刑事诉讼最终是要解决是否和如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问题,所以,充分听取被告方的上诉理论,对于上诉审法庭作出正确、全面的结论是极为重要的。上诉不加刑的意义就在于,可以使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,大胆申诉上诉理由。如果无上诉不加刑的法律保障,被告人会害怕上诉后被加刑而不敢行使上诉的权利,这样,势必使上诉制度流于形式,从而不利于通过两审终审来纠正错误,提高办案质量。


  二、它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。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有辩护权。上诉权也是辩护权的重要部分、是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。被告人不服一审的判决,提出上诉,总是从对自己有利方面考虑,继续作无罪或罪轻的申辩。希望通过上诉程序,改变或减轻对自己不利的判决。如果上诉有可能反被加重刑罚,自然会使被告人产生上诉还不如不上诉好的想法。甚至确有冤屈或处断不公之事,也会害怕反遭重罚而不敢提出。因此,法律上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,就可以为被告人解除因上诉而被加刑之忧,放心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,这对于真正实现诉讼民主,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,都是有利的。


  三、它也是国际通例。目前,上诉不加刑原则已是世界各国所较为普遍采用的一项诉讼原则。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,在刑事诉讼的法律中,都作了相应的规定。上诉不加刑原则,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主专横的诉讼制度提出来的,无疑是个历史的进步。它是对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有效的法律保障。作为-- 种法律形式,资产阶级提出来并利用它来为自己的阶级统治服务;掌握了政权的无产阶级,同样也可以用它来为自己的阶级统治服务。当然,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。在资产阶级国家里,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在形式上起着标榜资产阶级"诉讼民主"的作用。由于资产阶级利益的限制,不可能被真正地、全面地去实行它。一旦不利于维护其统治利益时,资产阶级就可以通过立法手段来加以限制或排除,也可以由法官在具体应用时,作出符合其需要的解释来限制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,甚至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达到加重刑罚的目的。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就完全不同了。它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,真正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,消除其上诉的顾虑,充分听取上诉人的申述,经过全面审查,反复核实,纠正错误,保证判决的正确。因此,上诉不加刑的积极作用,应当予以肯定。




罪刑法定原则下的类推问题


上诉不加刑原则应遵守的具体规定


相关知识:


适用范围


  目前,各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范围,-般包括以下几点:


  一、由被告人独立提起,或者他的代理人、辩护人提起,或者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;


  二、实行两审终审制的,是指第二审。实行三审终审制的,包括第二审和第三审;


  三、经第二审或第三审审理,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;


  四、未上诉的共同被告人。


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上诉不加刑的相关问题,为您推荐:


什么是上诉不加刑


重审案件应否遵循;上诉不加刑;原则





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

自诉案件,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。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,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。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、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、澳、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,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。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,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:犯罪事实清楚,有足够证据的案件,应当开庭审判;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,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,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,或者裁定驳回。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按撤诉处理。

 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,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,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。必要时,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